防爆常識
可燃氣體(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濃度下,遇到火源都能爆炸,而必須是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遇火源才能產生爆炸。這個遇火源能產生爆炸的可燃氣 濃度范圍,稱為可燃氣的爆炸極限(包括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
可燃粉塵爆炸極限的概念與可燃氣爆炸極限是一致的。
爆炸極限一般用可燃氣(粉塵)在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數表示(%),也可用重量百分數表示(克/立方米或毫克/升)
爆炸是能量在瞬間迅速釋放或急劇轉化成機械功和其它能量的現象。
爆炸按照產生的原因和性質,可分為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原子爆炸(核爆炸)。
可燃物的化學爆炸與燃燒的本質是相同的,都是氧化反應,但爆炸的反應速度、放熱速率、火焰傳播速度要比燃燒快得多。
一般來說,爆炸現象具有以下特征:
(1)爆炸過程進行得非常快;
(2)爆炸點附近壓力急劇升高,多數爆炸伴有溫度升高;
(3)周圍介質在爆炸壓力作用下產生振動或受到機械破壞;
(4)由于介質振動而產生音響。
其中,壓力急劇升高是爆炸現象的最主要特征。
易燃、可燃液體(包括具有升華性質的可燃固體)表面揮發的蒸氣濃度隨其溫度上升而增大。這些蒸氣與空氣形成混合氣體。當蒸氣達到一定濃度時,如與火源接觸,就會產生一閃即滅的瞬間燃燒,這種現象稱為
“閃燃”。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叫做“閃點”。
溫度組別按物質的點燃溫度來劃分(如下表所示),叉車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車輛使用場所內存在的爆炸性物質的最低點燃溫度。
溫度組別
點燃溫度(℃)
叉車允許最高表面溫度(℃)
T1
T2
T3
T4
T5
T6
T>450
300<t≤450
200<t≤300
135<t≤200
100<t≤135
85<t≤100
450
300
200
135
100
85
| 爆炸級別 |
|
||
|
就隔爆型防爆設備而言,按爆炸性混合物在標準試驗條件下引燃后,其火焰通過間隙的傳播能力來分級。
I類氣體的代表為甲烷。
II類氣體有:
IIA———典型氣體是丙烷和丙酮
IIB———典型氣體是乙烯
IIC———典型氣體是氫氣
IIC類氣休爆炸后通過間隙的傳播能力最強,IIB次之,IIA最小。但IIA類氣體的品種最多,占了絕大部分,IIC類氣體只有幾種。
|
名稱 |
燃點(℃) |
溫度組別 |
爆炸等級 |
名稱 |
燃點(℃) |
溫度組別 |
爆炸等級 |
|
丙酮 |
540 |
T1 |
IIA |
乙炔 |
305 |
T2 |
IIC |
|
醋酸酐 |
330 |
T2 |
IIA |
苯 |
555 |
T1 |
IIA |
|
丁烷 |
365 |
T2 |
IIA |
n-丁醇 |
340 |
T2 |
IIA |
|
苯氯酸 |
590 |
T1 |
IIA |
乙醇 |
425 |
T2 |
IIA |
|
乙醋酸 |
460 |
T1 |
IIA |
甲醇 |
455 |
T1 |
IIA |
|
硝基苯 |
430 |
T1 |
IIA |
n-戊烷 |
285 |
T3 |
IIA |
|
丙烷 |
470 |
T1 |
IIA |
甲苯 |
535 |
T1 |
IIA |
|
氫氣 |
560 |
T1 |
IIC |
硫化氫 |
270 |
T3 |
IIB |
|
二硫化碳 |
102 |
T5 |
IIC |
乙烯 |
450 |
T2 |
IIB |
(1)爆炸性氣體危險區域的劃分
爆炸性氣體危險區域分為0區、1區和2區。
0區(ZONE 0):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ZONE 1):在正常作業中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2區(ZONE 2):在正常作業中不大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即使出現也偶爾的短時存在的場所。
(2)可燃性粉塵危險區域的劃分
可燃性粉塵危險區域劃分為20區、21區和22區
20 區(ZONE 20):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 區(ZONE 21):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接相鄰的場所、出現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2 區(ZONE 22):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2區。
燃燒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燃物、氧化劑和引燃源。當以上三個條件同時存在且都具有一定“量”,并且彼此相互作用時,燃燒才可能發生。
可燃物通常可分為可燃性氣體、液體、粉塵,如油漆、樹脂、乙烯、汽油等。可燃性物質泄漏可能是由事故造成的,也可能由正常生產過程所排放,這些可燃性物質的燃燒或爆炸必須要有支持燃燒的適量氧氣和引燃源。
在此環境內作業的車輛,因其存在高溫表面、電弧、電火花、靜電等,即成為引燃源,此時燃燒三要素中的三個條件同時存在,通常認為出現了點火三角,燃燒和爆炸可能隨時發生。



